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042号
案件名称:金海贵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金海贵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金海贵经营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5号润华宾馆一层小卖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核实调查,2015年3月1日至 2015年3月17日,金海贵经营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5号润华宾馆一层小卖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有柜台4个、货架4个。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货值金额1314元,违法所得270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营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