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当罚(2015)第160001号
案件名称: 张贝贝(北京德乐双营商店)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贝贝(北京德乐双营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贝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29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后营二街2号北京徳乐双营商店检查时发现:经营者张贝贝聘用的营业员孙兰英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