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食 罚〔2015〕4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美联福恒旺超市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开展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美联福恒旺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文祥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北京市美联福恒旺超市有限公司自2014年09月26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竹木厂村村委会东200米开展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