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10410号
案件名称:北京樱花园超市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樱花园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耀平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里2号楼(北侧一层)1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在经营场所内发现存放着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康师傅鲜虾鱼板面4桶(102g/桶)、康师傅红烧干拌面2碗(125g/碗)、美汁源果粒橙4瓶(450ml/瓶)当事人共销售:康师傅鲜虾鱼板面8桶(102g/桶)、康师傅红烧干拌面10碗(125g/碗)、美汁源果粒橙26瓶(450ml/瓶),共取得违法所得52.7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226.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