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9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体西桥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体西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326667-9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4日,卢沟桥街道食药所接到区局转来的“(京丰)食药举登06143674号”举报登记表,举报人反映其在2014年6月5日从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体西桥店购买的“京糖500g磨砂袋红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14年10月31日,卢沟桥街道食药所执法人员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体西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2014年11月5日,卢沟桥街道食药所决定立案进一步调查。2014年12月10日,卢沟桥街道食药所对被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根据调查,当事人从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6月5日,销售由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生产的“京糖500g磨砂袋红糖”。其外包装上宣称“红糖(赤砂糖)……,较白砂糖富含铁、钙、尼克酸等矿物质”,但外包装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没有标注“铁、钙、尼克酸等矿物质”的具体含量。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体西桥店对该产品共计进货160件,销售160件,货值金额为1008元,违法所得为29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