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62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联尚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联商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017399034
法定代表人:王建友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美联商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分公司2015年6月12日购进香万家纯胡麻籽油(规格1.8L/桶,生产日期2015年6月6日)6桶,单价25元每桶,购进总价150元。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020-RLSP155560),该批次香万家纯胡麻籽油中脂肪酸组成的油酸、亚油酸、亚麻酸不符合GB/T8235-2008《亚麻籽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当事人该批次香万家纯胡麻籽油零售单价28元每桶,已售出5桶,剩余1桶库存已退货,销售总金额140元,无经营纯胡麻籽油的专用工具设备。当事人经营该批次的香万家纯胡麻籽油货值金额为168元,违法所得为15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