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10号
案件名称:赵家红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家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月26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8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面积40平方米,现场发现冰点矿泉水2箱,康师傅方便面2箱8桶,一共进货冰点矿泉水27箱,每箱24瓶,进价1元/瓶,售价1.5元/瓶;康师傅方便面36箱,每箱12桶,进价2.5元/桶,售价3.5元/桶;检查当天还剩冰点矿泉水2箱,康师傅方便面2箱8桶。货值金额2484元,违法所得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