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61号
案件名称:张忠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张忠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8日期间,张忠刚所经营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群芳园11号楼111号的”张刚菜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即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违法收入人民币壹仟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