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67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全鑫隆百货商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名称:李品敏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品敏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2日,西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货架上有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面包5袋,经询问调查当事人上述产品共进货10袋,进货价格7元、销售价格9.5元 至我们检查时共卖出5袋,销售总额47.5元,获利1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