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50030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528717-7
法定代表人:刘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5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奇伟R冰糖蜜桔罐头内混有异物问题。经调查,该单位于2015年7月12日销售了混有异物的预包装食品奇伟R冰糖蜜桔罐头1瓶。我局于2015年7月20日立案。经查, 2015年7月8日当事人由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配送252瓶奇伟R冰糖蜜桔罐头(净含量:720克,生产厂家: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0628)。截至2015年7月20日,上述食品销售240瓶,库存12瓶。该食品含税购进价格7.50元/瓶,售价7.90元/瓶。2015年7月12日销售了混有异物的预包装食品奇伟R冰糖蜜桔罐头1瓶, 罐头内有蚂蚁一个。该案货值金额1990.80元,违法所得0.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