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70030号
案件名称:张宝新(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张宝新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张宝新(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张宝新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1287604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西河滩43号平房的北京市海淀区张宝新商店,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证据材料:现场检查笔录(2015年3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张宝新商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5年3月5日);负责人张宝新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3月5日);情况说明(2015年3月5日);询问调查笔录(2015年3月5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