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90047号
案件名称:胡中伟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胡中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举报人于2015年9月8日发现位于北京家乐祥福便民菜市场有限公司23-24摊位的无名店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2015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家乐祥福便民菜市场有限公司23-24摊位进行举报检查,你店内经营面积约15平方米,内有工作人员一人(女)正在经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现场台面上摆放有已经制作好的两大盒豆腐及一大盒豆制品类食品,经查,经营期间你的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100元,你涉嫌在上述地址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