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行罚字〔2014〕5号
案件名称:季琴(北京红榕大众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季琴(北京红榕大众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季琴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2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顺义区张镇集贸市场西侧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季琴(北京红榕大众超市)经营的“新兴”牌热狗香肠面包1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22日,保质期10日),已过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