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第240025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4957180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7月21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1-3层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当事人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经营地址位于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1-3层,到该店食品柜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白玉牌袋装绿豆豆浆,生产商: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111225010001,现已下架。经调查核实,无生产日期的白玉牌绿豆豆浆是由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销售的。检查现场由该超市杨凤凯陪同,超市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销商资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销存记录。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收入记录,营业期间采购食品原料的发票和收据。案件所涉物品货值金额有3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