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20105号
案件名称:陈秀红(北京德杰君圆超市)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秀红(北京德杰君圆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秀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西马各庄村明华街67号陈秀红经营的北京德杰君圆超市进行食品流通快速检测抽检,现场抽取10件样品,进行快速检测后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挤着吃-菠萝味饮料(生产日期:2015.5.11、规格:180ml/包、生产厂家:潮州市潮安区庵埠湫泷食品厂)”检测结果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25日对上述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院检测并于2015年7月17日签发了编号为No020-RLSP154893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乙酰磺胺酸钾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15年3月27日从北京牛发商贸中心购进了一箱(96袋、180ml/袋)“挤着吃-菠萝味饮料”,进货价格为71元/箱,销售价格为1元/袋,截止到2015年6月25日已全部售出,且在2015年6月25日至7月24日期间未继续采购上述食品,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货值金额96元,获违法所得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