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70023号
案件名称:甄富贵(北京金圣旺利超市)进货未查验案
当事人名称:甄富贵(北京金圣旺利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419182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2014年12月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东侧平房的北京金圣旺利超市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正在销售的“迎客松”牌黄花菜,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对其给予警告处罚,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2014年12月10日复查该单位时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正在销售的“天地粮人”牌精品黑豆的供货方许可证件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该店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