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 )食药监食 罚〔2014〕 200号
案件名称:张晓丽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张晓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2日,接到梨园食药所转来线索,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加州小镇c区143号楼2单元102号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张晓丽,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自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9月26日期间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4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