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300008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及标签未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9242180-5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来访举报,举报人举报当事人违法经营“华仁辣椒酥、小茶点(馒头片)、东来顺浓郁五香酱羊肝、东来顺秘制醇香酱牛腱、东来顺老汤浓香酱牛肉”。2015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处就举报人举报的线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1、你(单位)2015年2月13日销售的华仁辣椒酥(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12日,保质期为:2015年2月12日)0.244公斤,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货值金额8.78元,获利4.39元。2、你(单位)销售的小茶点(馒头片)(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8日,保质期60天,制造商:包头市晨翠食品有限公司),该食品标签标注的配料一项中“食品添加剂(小苏打)” 未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东来顺浓郁五香酱羊肝(生产日期2015年1月10日,保质期:冷藏12个月、常温8个月)、东来顺秘制醇香酱牛腱(生产日期2015年1月9日保质期:冷藏12个月、常温8个月)、东来顺老汤浓香酱牛肉(生产日期2015年1月9日保质期:冷藏12个月、常温8个月)标签标注的配料一项中“食品添加剂(复配肉制品着色剂)”均未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上述小茶点(馒头片)及3种东来顺品牌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723.8元,获利549.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经营标签未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经营标签未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