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080 号
案件名称:赵秋生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秋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核实调查,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15日,赵秋生经营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北里莲怡园二区1号楼底商106-5(华润万家超市地下)的熟食摊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店经营场所面积约为9平方米,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有:皮冻1公斤;蒜肠6根,泡椒凤爪3袋;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都是共用的,无法区分。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也未保存进货票据,当事人自述在违法经营期间获利200元,货值金额2100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营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