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058号
案件名称:杨美琴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美琴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纸库1号(马连道茶缘茶叶批发市场内D2-22号)杨美琴经营的北京淘心养德茶叶店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有:云南普洱茶饼(357g)10个,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都是共用的,无法区分。现场检查该店经营面积为35平方米。当事人在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未建立营业收入记录,也没有留存营业期间采购食品原料的发票或收据,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200元,货值金额2500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营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