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021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913448-1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经营的沃德古堡黑啤酒500ml和沃德古堡黄啤酒500ml,以及沃德古堡黑啤酒5L和沃德古堡黄啤酒5L,上述产品标签上有两个保质期。该单位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21 日共购进了31瓶“沃德古堡黑啤酒500ml”,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21 日共销售了8瓶,剩余23瓶退给供应商。截止2014年12月8日共购进31瓶“沃德古堡黄啤酒500ml”,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12月8日共销售了31瓶“沃德古堡黄啤酒500ml”。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9日共计购进“沃德古堡黑啤酒5L”6桶,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8日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2月2日共计购进“沃德古堡白啤酒5L”13桶,2014年8月23日2015年1月28日共计销售9桶,库存4桶。其中“沃德古堡黄啤酒500ml”和“沃德古堡黑啤酒500ml”的购进价格均为10.5元/瓶,销售价格均为12.5元/瓶,“沃德古堡白啤酒5L”和“沃德古堡黑啤酒5L”的购进价格均为160元/桶,销售价格均为188元/桶。因此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4347元,违法所得498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33条
处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3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