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530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泰恒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玛咖片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泰恒丰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陶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3日,我局接到食药监受理和举报交[2015]1224号投诉举报案件转办单,内容是举报人在JD商城的永泰恒丰营养保健专营店购买了1盒四瓶玛咖片,用于赠送哺乳期妇女朋友。后查询得知玛咖属于新资源食品,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卖家的产品包装上面仅提示了“婴幼儿、孕妇不宜食用”,未包含哺乳期妇女,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2015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到北京永泰恒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查:1.该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北京永泰恒丰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轻纺服装服饰园区武曹路439号,法定代表人陶煜,注册号110112009934828,许可经营范围: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SP1101121510135895(1-1);2.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经理公维明的陪同下,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高西店A区28号楼5幢的货品存放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BLUCC玛咖片产品;该公司经理公维明承认之前销售过BLUCC玛咖片产品,该产品通过京东商城平台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查验了该公司BLUCC玛咖片的销售记录,记录显示销售56瓶,其中包含举报人购买产品的订单信息,执法人员查验了该公司与昆明迈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合同、采购合同、玛咖片批生产记录,生产记录中显示该公司委托生产玛咖片产品100瓶。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国外,被委托人于2015年10月22日拿到授权委托书来我局接受调查。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在京东商城平台销售的BLUCC玛咖片产品是委托昆明迈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产品,2014年10月8日委托加工了一批,其中玛咖片100瓶,螺旋藻片400瓶,玛咖片主要作为市场推广及调研用,当时在设计标签是没有注意不适宜人群的问题,所以遗漏了“哺乳期妇女”字样,在不适宜人群中未标注哺乳期妇女。该公司在京东商城平台销售一共有4种包装,共计销售了56瓶,其中单瓶售价为88元的20瓶,2瓶联装每瓶售价74元共3套,4瓶联装每瓶售价64.5元共6套,6瓶联装每瓶售价61.33元共1套。一共售出了56瓶,货值是1760元+444元+1548元+368元=4120元,剩余44瓶该公司同螺旋藻产品一起制作成礼品盒送客户使用,剩余的44瓶产品按单瓶88元的售价计算货值金额,货值为3872元,货值合计7992元。根据增值税发票中的金额及数量,核算出玛咖片产品每瓶成本为85.23元,公维明自述该产品作为市场推广使用,所以售价格低于成本价,还有一部分作为礼品使用,故盈利为0元,因此违法所得为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