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50008号
案件名称:周伟玲(北京亿客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周伟玲(北京亿客统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伟玲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辛庄子村杨燕路5号北京亿客统超市监督检查时发现:周伟玲(北京亿客统超市)经营的:坤坤旺牛板筋7袋,生产日期是2014年9月1日,保质期9个月,已经过期。韩国炒年糕35袋,生产日期2014年12月16日,保质期6个月,已经过期。经查,至2015年7月3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1、当事人于2015年2月1日从北京市顺义石门市场以1.3元/袋的价格购进7袋“坤坤旺”牛板筋(调味面制品),销售价格1.5元/袋,至2015年7月30日检查时已过期未售出; 2、当事人于2015年3月1日从北京市顺义石门市场以2.8元/袋的价格购进35袋韩国炒年糕,进货价格2.8元/袋,销售价格3.0元/袋,至2015年7月30日检查时已过期未售出。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总金额115.5元,由于上述过期食品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