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铁)食药监食罚〔2015〕01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顺达佳琪超市(黄韬)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顺达佳琪超市(黄韬)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307604005951
法定代表人:黄韬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4年11月18日从北京良品铺子食品销售部购进宫御坊京八件4袋,其中的豆面酥2盒和花生酥4盒(两种食品标识均为北京京宫御坊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鑫欣广源食品厂生产,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公议庄村,净含量160克,保质期:180天,标示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08/04、2014/08/05)保质期分别至2015年1月30日和31日到期。2015年5月26日检查你单位时,你单位尚未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你单位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进价为人民币7.25元/盒,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盒。你单位经营上述6盒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20.0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