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 食 罚〔2015〕361045号
案件名称: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双桥店销售标示虚假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双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华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双桥店销售的“伟元多枣花蜂蜜”500g(生产日期2015年05月15日)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5 2601 0045,而该食品标签标示的委托加工商为:常州圣贝特蜂产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204 2601 0081,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双桥店销售的“伟元多枣花蜂蜜”500g虚假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准条文】第3.4的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当事人自2015年06月27日至2015年07月13日,共购进“伟元多枣花蜂蜜”500g 20瓶,销售19瓶,报损1瓶,进货价格15.50元/瓶,销售价格18.00元/瓶,违法所得47.50元。货值金额共计34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