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 食 罚〔2015〕361044号
案件名称:北京嘉裕金逸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朝阳双桥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嘉裕金逸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朝阳双桥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9731778-3
法定代表人:李晓文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02月11日期间,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双桥路3号五层从事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销售食品金额共计2804元,违法所得金额共计741.67元,现场检查发现未售出食品脉动菠萝味饮料2箱、果粒橙1箱、屈臣氏蒸馏水3箱,未售出食品货值金额287.9元,货值金额共计3091.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