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09号
案件名称:尚味缘(北京)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尚味缘(北京)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734348-5
法定代表人:刘敬峰
主要违法事实:尚味缘(北京)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5年1月1日至2月12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酒仙网购进芭蕾骑士红酒12瓶,单价39元/瓶,玫瑰金爵红酒24瓶,单价25元/瓶,富雷士金牌红酒18瓶,单价28元/瓶,共计货款1572元,随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永外洋桥70号培训楼106室通过京东商城销售,芭蕾骑士红酒7瓶,单价59元/瓶,玫瑰金爵红酒20瓶,单价45元/瓶,富雷士金牌红酒15瓶,单价48元/瓶。当事人经营场所60平方米,剩余的食品有芭蕾骑士红酒5瓶,玫瑰金爵红酒4瓶,富雷士金牌红酒3瓶,经营食品货值金额2652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8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