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80029
案件名称:雷文立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雷文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6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在丰台区新发地天伦锦城3号楼下卖食品的小店,无证经营。2015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丰台区新发地天伦锦城3号楼11单元103号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食品经营面积约48平方米, 货架1个、冷柜1台,经营包装食品、饮料、矿泉水等预包装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