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31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颐瑞中路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颐瑞中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4527761
法定代表人:田大鹏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3日,收到我局食品流通科转来案件线索,2014年9月17日,在我局配合“北京市通州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该公司的监督抽检中,该单位销售的2014年8月12日由廊坊市美多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美发”食用淀粉500克/袋商品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