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70024号
案件名称:沈林云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沈林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北京分析仪器厂宿舍区平房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该店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400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3000元。证据材料:第一组证据:主体资格认定:1、当事人沈林云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1月4日)。证明目的:证明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资质。2、第二组证据:违法事实认定:现场检查笔录1份(2015年1月4日),证明违法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情况;询问调查笔录1份2页(2015年1月4日)、情况说明1份(2015年1月4日),证明违法经营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