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04031号
案件名称:北京今日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今日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向阳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3月2日到2015年5月2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3号楼1703室,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情况下,经营古井贡酒食品,经营面积100平米,无专用经营白酒的工具设备。违法经营期间当事人从北京吉泰源和酒业营销有限公司采购了10箱45°5年版古井贡酒,每箱6瓶装,采购单价105元每瓶,销售单价预定125元每瓶。当事人经营白酒的货值金额为7500元,由于经营期间除了员工为了公司使用拿了2瓶酒外,剩余58瓶酒尚未销售,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