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90051号
案件名称:张东琪(北京市利园人家食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东琪(北京市利园人家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600222783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郑常庄房管所由张东琪经营的北京市利园人家食品店进行了日常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你正在售卖“卷趣提子豆沙面包140g”,销售单价为5.50元。发现该食品生产日期为2015年08月27日,保质期为14天,执法人员检查时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数量有两袋,该过期食品当场下架封存,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1.00元,因还未销售,所以没有违法所得和缴纳税款,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保留了过期食品照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