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字(2015)020057
案件名称:北京南宫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京西恒源超市涉嫌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南宫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京西恒源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虹淼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2015年4月7日从北京恒胜天祥工贸有限公司购进留香园牌拌馅调料(规格20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8月2日)200袋,单价0.65元每袋,购进总价130元。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020-RLSP153594),该批次拌馅调料所检项目中总砷不符合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你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你单位购进的该批次拌馅调料200袋,除监督抽检销售了8袋,剩余192袋也已全部售出无库存,零售单价均是1元每袋,销售总金额200元,无经营拌馅调料的专用工具设备。你单位经营该批次拌馅调料的货值金额为200元,违法所得为70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