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30号
案件名称: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长安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长安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39020-4
法定代表人:东嘉生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长安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经营的“小肥羊火锅底料(清汤)”、“小肥羊火锅底料(辣汤)” 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经查,该单位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145.00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615.6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