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310006号
案件名称:卢亚洲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卢亚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侯家裕村口点点利超市就举报此超市无证经营一事进行调查。经查,该投诉情况属实,卢亚洲经营的点点利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9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经营食品康师傅冰红茶一箱,康师傅绿茶一箱,折合60元。现场检查该店面积为40平米。当事人没有建立营业收入记录,也没有存留营业期间采购预包装食品的发票或收据。当事人自述在营业期间的货值金额共六千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