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80038号
案件名称:黄永生(北京一手店惠新西街食品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黄永生(北京一手店惠新西街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的北京一手店惠新西街食品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食品流通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14年3月5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后,停业装修,从2014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经营了五天,共进货5246.08元的熟食,销售利润为525,已缴税78.75元,违法所得为446.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