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40138号
案件名称:张立新(北京建兰祥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建兰祥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兴华57190058、田延生57190061当事人张立新出示证依法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下庄村53号的北京建兰祥商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货架第三层有20根孜然风味的双汇香肠(85克/根,)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50524,保质期:3个月(保质期至2015年8月24日),属于超出保质期限的食品。其后对张立新进一步调查核实其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40元。检查中全程有该单位负责人张立新陪同。执法人员当场向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依法对上述违法经营食品予以扣押。该超市经营的过期食品未来及售出,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张立新(北京建兰祥商店)对本次监督检查无任何疑义,并在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上签字认可。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