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 食罚〔2015〕360927号
案件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路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773472-4
法定代表人:宋文晨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06月26日接举报反映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东路4号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路店销售的小农柴鸡蛋、官厅水库鸡蛋、营养鲜鸡蛋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路店销出的3盒小农柴鸡蛋生产日期为:2015年02月26日,37盒官厅水库鸡蛋生产日期为:2015年03月02日,5盒营养鲜鸡蛋生产日期为:2015年03月14日,上述三种鸡蛋保质期均是45天,销售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该食品是欧尚超市总公司统一配送的,小农柴鸡蛋进货价格27.13元\盒,销售单价36.50元\盒,每盒违法所得9.37元,官厅水库清洁鲜鸡蛋进货价格19.37元\盒,销售单价17.90元\盒,因该食品促销没有违法所得,营养鲜鸡蛋进货价格16.00元\盒,销售单价16.90元\盒,每盒违法所得0.90元,违法所得共计32.61元,因该公司进销存记录是累计统计鸡蛋的进货数量,无法查询单品单批次进销存信息,我局已责令立即改正,最后认定货值金额856.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