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40024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438865-8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8日销售的100克装农场大叔凤梨水蜜桃果蔬奶泥(配制型)(生产日期:2015年1月26日)和100克装农场大叔苹果蔓越莓果蔬奶泥(配制型)(生产日期:2015年1月26日)外包装醒目位置标示为“含膳食纤维”,但未标注膳食纤维含量。当事人于2015年4月7日从北京乐佰力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00克装农场大叔苹果蔓越莓果蔬奶泥(配制型)(生产日期:2015年1月26日)48袋,进货价格为3.9元/袋,购进100克装农场大叔凤梨水蜜桃果蔬奶泥(配制型)(生产日期:2015年1月26日)48袋,进货价格为3.9元/袋;截止到2015年5月8日苹果蔓越莓果蔬奶泥(配制型)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4.9元/袋,截止到2015年5月11日凤梨水蜜桃果蔬奶泥(配制型)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4.5元/袋。当事人经营上述两种食品的货值金额451.2元,获得违法所得76.8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