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17号
案件名称:北京吴裕泰茶叶股份有限公司丰台草桥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吴裕泰茶叶股份有限公司丰台草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7682119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为北京吴裕泰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直营店,成立之初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于2013年12月19日到期后,当事人并未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2014年8月22日,北京吴裕泰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的北京吴裕泰茶叶股份有限公司配送中心向当事人配送了“吴裕泰”自有品牌的八个品种的茶叶,分别为:357g典藏普洱生饼4个,成本价220元/个;散装茉莉花茶四级花茶30斤,成本价26元/斤;散装茉莉银毫花茶20斤,成本价42元/斤;散装茶芯花茶20斤,成本价50元/斤;散装茉莉大龙毫花茶20斤,成本价75元/斤;散装茉莉毛峰花茶8斤,成本价115元/斤;散装茉莉银峰花茶4斤,成本价140元/斤;散装茉莉云峰花茶4斤,成本价150元/斤,上述八种茶叶进货金额共计7080元。2014年8月27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当事人在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16号楼1层从事销售茶叶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共售出357g典藏普洱生饼4个,零售价288元/个;散装茉莉花茶四级花茶29.06斤,零售价30元/斤;散装茉莉银毫花茶19.55斤,零售价50元/斤;散装茶芯花茶19斤,零售价60元/斤;散装茉莉大龙毫花茶18斤,零售价100元/斤;散装茉莉毛峰花茶8斤,零售价150元/斤;散装茉莉银峰花茶4斤,零售价180元/斤;散装茉莉云峰花茶4斤,零售价200元/斤,销售金额共计8661.3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剩余散装茉莉花茶四级花茶0.94斤、散装茉莉银毫花茶0.45斤、散装茶芯花茶1斤、散装茉莉大龙毫花茶2斤及用于盛放茶叶的老茶栈红园罐19个。当事人未缴纳税款,共获违法所得1824.64元,按照当事人销售价计算,上述商品货值金额共计8972元。李静 2016-01-08 15:14:59 当事人共售出357g典藏普洱生饼4个,零售价288元/个;散装茉莉花茶四级花茶29.06斤,零售价30元/斤;散装茉莉银毫花茶19.55斤,零售价50元/斤;散装茶芯花茶19斤,零售价60元/斤;散装茉莉大龙毫花茶18斤,零售价100元/斤;散装茉莉毛峰花茶8斤,零售价150元/斤;散装茉莉银峰花茶4斤,零售价180元/斤;散装茉莉云峰花茶4斤,零售价200元/斤,销售金额共计8661.3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剩余散装茉莉花茶四级花茶0.94斤、散装茉莉银毫花茶0.45斤、散装茶芯花茶1斤、散装茉莉大龙毫花茶2斤及用于盛放茶叶的老茶栈红园罐19个。当事人未缴纳税款,共获违法所得1824.64元,按照当事人销售价计算,上述商品货值金额共计897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