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64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3月2日从北京京茂香源工贸有限公司购进由哈尔滨好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是2015年1月2日的500克装低糖固元膏3盒,进货价格为145元/盒,进货金额共计435元。2015年3月4日,当事人开始在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1-3层的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2015年3月13日,当事人以168元/盒的售价对外销售1盒。2015年4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库存2盒,当事人经营上述500克装低糖固元膏的货值金额为504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23元。上述商品外包装醒目位置标示为“低糖”,但未在包装上标注糖含量。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