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00058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村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483089-6
法定代表人:韩敏杰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批转单》案件编号为食药监食案源〔2014〕1740号,内容为举报人反映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村店销售的庆文牌中老年核桃粉、浦鑫中老年骨髓营养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确实销售了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庆文牌中老年核桃粉、浦鑫中老年骨髓营养粉,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08月01日、2014年08月12日、2014年08月29日、2014年09月03日。经核实,生产这两款产品的公司分别有郑州庆文食品有限公司和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两个厂名、厂址等产品信息由当批次的生产日期后缀(A)或(B)来区分,郑州庆文食品有限公司为(A),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为(B)。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08月01日、2014年08月12日、2014年08月29日、2014年09月03日的产品是郑州庆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但是产品均没有标注(A)或(B),经查,当事人确认销售了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产品。庆文1kg中老年无蔗糖核桃粉礼盒自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10月19日来货,生产批次分别为20140812和20140829,两个批次商品各进货6盒,共计12盒,每盒进价55.25元,每盒售价65元,货值金额780元,销售9盒,利润87.75元,残品退货3盒。浦鑫660g中老年骨髓营养粉礼盒自2014年8月9日至2014年9月12日来货,生产批次分别为20140801和20140903,两个批次商品各进货6盒,共计12盒,每盒进价63.75元,每盒售价75元,货值金额900元,销售9盒,利润101.25元,残品退货3盒。四个批次共计24盒,6盒残品已退回厂家,其余18盒均已销售,无库存。当事人尚未缴纳税款。综上,至检查时止,当事人违法销售庆文食品有限公司上述两种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680元,违法所得18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