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苑乡食药所接到丰台工商局移交函“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分公司销售的“朗源”阳光红提葡萄干,涉嫌存在生产经营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经查,当事人2013年01月19日至2013年03月0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4号楼三层销售的“朗源”阳光红提葡萄干,产品执行标准号:NY/T705,未标明质量等级,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4.1.11.4的规定。经营期间,货值金额420元,违法所得2元,2013年03月15日当事人将未销售的“朗源”阳光红提葡萄干产品退回厂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