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400601号
案件名称:闵正华(北京正华福星商贸中心)采购食品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闵正华(北京正华福星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闵正华采购食品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