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80050号
案件名称:刘滨(北京滨盛伟业水产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滨(北京滨盛伟业水产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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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4月16日,从安丘同喜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预包装食品安丘同喜牌奥尔良鸡翅中串40箱,规格为1200g*5袋/箱,内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均为2015年4月14日。经查,上述产品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711012075,但内包装袋标签中生产许可证编号错标为已过期生产许可证编号QS370704011295。当事人经营上产品的购进价款为198元/箱,购进总金额为7920元。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5日,当事人以210元/箱的价格销售12箱,销售金额为2520元。库存28箱未销售,于2015年5月4日退回生产厂家。当事人经营上述标签标注错误的产品货值金额为8400元,违法所得为14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