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5】020004
案件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213491-6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从供货企业购进水家缘长粒香五常大米100袋(10KG/袋),购进单价80元/袋,销售单价86元/袋,货值金额8600元,共计销售69袋,每袋获利6元人民币;购进水家缘稻花香五常大米30袋,购进单价50元/袋,货值金额1650元,销售单价55元/袋,每袋获利5元,共计销售15袋;购进水家缘超级稻五常大米50袋,购进单价51元/袋,货值金额2750元,销售单价55元/袋,每袋获利4元;购进水家缘精品稻花香五常大米46袋,购进单价65元,货值金额3174元,销售单价69元,每袋获利4元;购进水家缘长粒香五常大米40袋(5KG),购进单价40元/袋,货值金额1800元,销售单价45元/袋,获利5元/袋。综上,上述产品共计货值金额17974.00元,获利人民币774元。上述产品未标示产品质量等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7718-2011的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