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31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子健泓佳商贸有限公司超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子健泓佳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梁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子健泓佳商贸有限公司超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从事现场制售炸鸡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 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6日,北京子健泓佳商贸有限公司超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从事现场炸鸡活动。现场检查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及原料有夹子2把,电子秤1台;现场未发现用于生产经营的成品或半成品。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销售炸鸡共计2600元。当事人进货原材料共计花费402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2600元。违法所得为2600元-402元=2198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营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