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13号
案件名称:张立涛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立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7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纪家庙菜市场138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张立涛正在进行食品经营活动,该当事人在此经营场所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3月2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纪家庙菜市场138号从事现场制售裱花蛋糕,以30元至4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蛋糕,库存蛋糕盒45个,使用违法经营工具:奶油机1台,转盘1个,蛋糕刀1把,取得销售金额2000;获违法所得1000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