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230126号
案件名称:韩文堂(北京韩文锁粮油商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韩文堂(北京韩文锁粮油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韩文堂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人员到北京市怀柔区万星农副产品市场内L栋11号北京韩文锁粮油商店进行抽样送检,2015年5月15日我局接到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食药20150736。报告表明当事人经营的:北京永福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140613、规格5升/桶的“福寿花”熟榨葵花籽油脂肪酸组成项目不合格,为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2014年8月15日从北京永福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福寿花” 熟榨葵花籽油,进货数量5箱,每箱4桶,批次20140613,规格5L/桶,合计20桶;“福寿花” 熟榨葵花籽油属于新产品,厂家免费给当事人试销售,因此进货价格为0元/桶,销售价格是53元/桶,销货款1060元。上述食品用于经营。至2015年5月15日被查获时止,上述食品已全部出售,销货款合计106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060元,违法所得1060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1项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