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53 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西集华容超市
当事人名称:张连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连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6日西集食药所执法人员韩周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王庄村54号的北京市西集华荣超市销售过期的鑫华红薯粉条(2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单价3.5元/袋},至我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的上述红薯粉条在有效期内已销售出4袋,货架上留有6袋,均已过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1-27


